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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清退“差生”只见负面没有激励

2018-4-12 10:51| 发布者: news| 查看: 555|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针对网曝“河南沁阳一中为实现升学率目标与部分学生签订保证书,将把模拟考试不过二本线的学生劝退”一事,4月10日,该校副校长朱和平向澎湃新闻表示,“保证书

  针对网曝“河南沁阳一中为实现升学率目标与部分学生签订保证书,将把模拟考试不过二本线的学生劝退”一事,4月10日,该校副校长朱和平向澎湃新闻表示,“保证书”针对的仅是高一年级暂未上二本线的少部分学生,而且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促进学生努力学习的手段,校方没有签字,更没有盖章,不会有学生因此被劝退。他表示学校有不妥之处,但强调初衷“真是为了学生”。(4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将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主要指标,不能说是最优选择,也能说是一种契合现实语境的次优选择。换言之,河南沁阳一中提出2020年的高考目标是“2011”,即2020年高考,一本上线达到1000人,清华北大录取10人,此番目标设立,没有什么问题。

  大有问题的在于,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即该校副校长所谓的“激励手段”。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智力、性格、成长环境等各方面的不同,注定了哪怕是在同一间教室学习,学习的差异性亦是在所难免的。何况是在选拔性的考试当中,有赢有输的零和博弈,决定了有第一名就必定有最后一名,有人在高考“光荣榜”上独占鳌头,就必定有人名落孙山。正因如此,让学生签“保证书”,保证一定要考多少分、多少名,无视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考试的竞争性,首先就有违情理。

  尤为欠妥的是“保证书”上的条款,彰显了学校的绝对意志,学生的正当权益则跌落至尘埃。没有达到学校设定的目标,要求学生自愿转学也好,自愿接受学校做出的劝退处理也罢,抑或“我愿接受学校的处理,不再申请学校退还所交费用”,诸如此类只让人想问“凭什么”,学校凭什么要求学生“自愿”?学生又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说,学校固然有“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权力,但别忘了,前提是“依法治校”、按照章程办事。由于校方的一纸规定会影响到每位学生的切身权益,所以始终都要讲求合情、合理、合法,不能牺牲或剥夺学生权益。如今事情曝光后,校方当然可以轻飘飘地说,“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促进学生努力学习的手段”,可由于学校和学生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学校让学生签这样不公不正的“保证书”,所带给学生的压力和焦虑可想而知。

  校方认识到此举的不妥,只是反省的第一步,同时,应重新审视什么是“依法治校”,真正将法律意识、法律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教育过程之中;然后再多一点爱与温情,把“母校”那温柔的一面体现出来,让莘莘学子感知得到。因为有爱,才会有教育。(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刘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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