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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期待保护令管住“打孩子的手”

2018-3-21 11:52| 发布者: news| 查看: 1265|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保护未成年人“圳”在行动!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宜父母对小宜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

  保护未成年人“圳”在行动!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深圳首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宜父母对小宜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20日《深圳都市报》)

  这是一起涉及儿童的家庭暴力案件。孩子还不满10岁,孩子的父母却非打即骂,孩子常常是伤痕累累、泪水涟涟。领居们看不下去了,进行了举报,也就有了这起案件的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家长一味强调,“教育孩子”是传统习惯,谁家不打孩子,谁家不骂孩子?既然“家长是孩子监护人,就有责任教训孩子”。这对父母的说法,似乎没有大错,不过,需要看清楚事件本质,对孩子“非打即骂”,这种“教训教训”已经逾越法律底线,既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不是正确教育方式。

  为了警醒社会,为了改变现状,深圳宝安区法院经过商讨,创新性地实施了首例“儿童人身保护令”。这种“儿童人身保护令”的意义,在于打破了传统认知。

  长期以来的传统认知是,教育就是打骂。在一些家长的传统认知里,家长教育孩子,就是可以殴打,就是可以谩骂,只有殴打和谩骂,才能让孩子长记性。一些家长甚至认为,殴打孩子天经地义,谁要说父母不能殴打孩子,他们一定会强烈反对:自古以来,父母都会殴打孩子的,为何到了今天就不行了?其实,殴打孩子,就是家庭暴力之一。然而可悲的是,有多少家长会认为殴打自己的孩子,属于家庭暴力?只有用“儿童人身保护令”,才能倒逼顽固的传统认知得以改变,让家长的教育观念跟上新时代的步伐。

  “儿童人身保护令”的另一意义还在于,给家长留下改过自新的空间。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既然到了庭审环节,就应该严厉处罚虐待孩子的父母。问题是,这个时候就拘留父母,接下来孩子由谁照顾?所以说,法律也需要人性化实施。“儿童人身保护令”是警醒,是教训,是缓冲地带。

  当然,还需要思考的是,“儿童人身保护令”应是利剑,不是钝刀。对初犯者可以给予一定宽容,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家长屡教不改,继续上演暴力教育行为,是否能真正不折不扣地依法进行查处,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走了形式、做了样子,则会让“儿童人身保护令”失去意义。

  期待“儿童人身保护令”,倒逼家长放弃非打即骂的家庭教育模式。(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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