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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防孩子打赏 举证责任应倒置

2018-3-8 11:14| 发布者: news| 查看: 696|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称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花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作为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

  称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花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作为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款。6日,此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3月7日《新京报》)

  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纠纷呈现高发态势,近年来,各地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客观地说,发生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纠纷,家长存在监管失职责任。家长既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机,随时都可能被孩子拿去看直播,也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机支付、网上银行,让孩子知道了支付密码。

  但归根结底,还是直播平台为了赚钱,忽视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纵容未成年人进行“巨额打赏”。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1个是青少年。年龄分布上,小学生(12岁及以下)占52%,中学生(13—15岁)占45%,高中生(16—18岁)占3%。而且,年龄越小的用户,打赏越多,一半以上掷重金打赏的未成年人是小学生。

  从法律角度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监护人可以撤销。

  但关键的难题是,按照民事诉讼普遍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长必须出具证据,证明是孩子在操作打赏,不是大人在操作打赏,而通过账户和支付情况很难证明是孩子在操作,这就让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有恃无恐。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防范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的发生,笔者以为,除了要求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之外,最关键的是,对于这类案件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强化直播平台对用户的内部监管,必要时,可以立法规定直播平台应限制甚至禁止未成年人用户进行打赏。

  因为以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水平来说,直播平台判定电脑前、手机前给主播打赏的用户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这在技术上其实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直播平台在用户实名制认证环节,要求用户采取手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手机号码的方式来验证,或者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来验证,等等,就能准确判定用户是成年人,还是冒用父母或其他人手机、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只不过,各大直播平台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用户实名制认证环节,存在明显的漏洞,甚至可以说是不作为,一般只是简单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和手机验证码,这就让未成年人可以很容易偷用父母手机通过实名制验证。这一块漏洞,必须补上。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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