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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以健全保护体系避免网络欺凌

2020-8-14 10:55| 发布者: news| 查看: 902|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表示,现在,未成年人上网很普遍,现实生活当中也发生过多起未成年人在网上受到羞辱得了抑郁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表示,现在,未成年人上网很普遍,现实生活当中也发生过多起未成年人在网上受到羞辱得了抑郁症甚至自杀的情况,所以网上欺凌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为此,周敏建议:“第37条严重不良行为增加一项,将通过网络欺压严重伤害其他未成年人,列为严重不良行为。”(8月13日《工人日报》)

  要知道,虽然互联网是虚拟的,但其背后均是具体的人在操控。因此,网络世界绝非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的行为必须受到制止和惩戒。将网络欺凌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大有必要。随着互联网高度发展和智能手机普及,人们对网络的应用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未成年人更是热衷于互联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成为资深“小网民”。但同时,一些借助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威胁、诽谤、欺凌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欺凌、侮辱、诽谤等网络攻击。

  侮辱、诽谤、欺凌他人均属违法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惩戒。但之所以特别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欺凌,主要在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对网络世界充满好奇。但其抗打击能力很弱,一旦遭遇侮辱、诽谤等攻击,其心理将受到不可逆转的创伤。其性格、人格、价值观及对外界事物的正确态度将受到扭曲。特别是,由于网络的扩散性和辐射性,一些欺凌、侮辱、诽谤信息极易通过网络快速传播至全国各地,给受害人带来不可逆转、难以消除甚至终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改变其人生轨迹。

  而且,一旦相关信息通过网络载体发布、扩散,其危害后果连行为人都难以预料和不可控制。如有高中生被他人怀疑是偷衣服的“小偷”,其监控照片被截屏曝光并被人肉搜索,该高中生遭受网友指责和侮辱后,跳河自杀。这充分说明,在强大的网络攻击面前,脆弱的受害人是多么不堪一击。

  此外,一对一的网络欺凌也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如他人与未成年人网络聊天时实施辱骂、威胁、猥亵、挑逗等行为,甚至实施网络PUA(通过一些话术实现操控对方的目的)。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处于叛逆期或者其他原因不愿告诉监护人,或者积极“配合”该网络欺凌,进而长时间遭遇精神摧残和心理折磨。等到监护人发现或者被害人“病情”严重到无法隐瞒时,可能已经酿成无可挽回的恶劣后果。

  可见,有必要专门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欺凌的重要意义,并构建完善的保护体系和惩戒机制。如根据刑法,诽谤、侮辱他人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告诉的才处理,除非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也即,如果受害人不通过收集证据并自行追责,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调查,这对未成年受害人非常不利。不妨修正相关规定,当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时,应由公安、网络监管等部门主动介入调查,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案中,将网络欺凌列为严重不良行为,也是完善保护体系的办法之一。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部门还应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呵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欺凌的防护网。如网络运营者尤其是搜索引擎、社交软件运营者应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设置关键词,及时屏蔽针对他人的侮辱、谩骂信息,避免损害扩大。同时有必要设置青少年模式,避免未成年人长时间沉湎网络。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护青少年免遭网络欺凌,成为网络社会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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