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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教师别把学生当成个人追星工具

2020-5-12 11:33| 发布者: news| 查看: 871|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5月10日,一位网友挂出了一段宿迁市某校老师带领学生为肖战应援的视频,引发大批网友声讨。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孩子们整齐地做手势,跳着肖战歌曲的舞蹈,并喊着口号:“肖战哥哥你很好,我们很喜欢,冲啊!”据

  5月10日,一位网友挂出了一段宿迁市某校老师带领学生为肖战应援的视频,引发大批网友声讨。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孩子们整齐地做手势,跳着肖战歌曲的舞蹈,并喊着口号:“肖战哥哥你很好,我们很喜欢,冲啊!”据了解,这段视频怀疑是去年9月份拍摄的,目前已被删除。(5月11日红星新闻)

  老师把明星当偶像,疯狂追星,为他们应援,表达对偶像的喜爱和崇拜。这本身并无不可,是私生活行为,属于个人的正当权利,不该受到非议和指责。但是,老师在课堂上带领班上学生为自己的偶像录制应援视频,命令懵懂无知的儿童喊口号。很显然,这种追星行为非常不妥,逾越了追星底线,实质上是一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不能纵容,必须依法按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学校课堂是教师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殿堂,是为国家、社会、民族培养合格公民、有用人才的公共场所,不是教师个人的私人领域、私人空间,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是工作的一部分,是一种职务行为。这决定了教师不能把课堂当成个人表演的舞台,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应以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不能在课堂上做出和发表一些无益于甚至是有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和言论。

  老师在课堂上,带领班上学生为自己的偶像明星录制应援视频,显然是把具有崇高使命的职务行为当成了私人行为,丧失了起码的教师职业道德底线。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一义务。即便是在幼儿园,《幼儿园管理条例》也规定:“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学生花钱上学进课堂,是去学知识的,是为有益于个人成长成才的,而不是去看老师追星为偶像应援的,更不是学如何追星的。教师把神圣的课堂当成个人追星的舞台,把受教育者——学生当成个人追星应援的道具,带领学生一起为偶像录制应援视频,这在客观上是把自己的追星行为和价值观强加在孩子身上,俨然是在教育和引导孩子从小追星,客观上不但不能为学生带来多少正面价值,相反,可能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健康的价值观。

  教师不是普通的职业,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在课堂上进行个人追星表演。对包括教师在内的粉丝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追星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和进行道德谴责。另一方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发挥出偶像的引领、导向功能,引导粉丝正确、科学追星。同时,明星要发挥粉丝组织的自治功能,约束粉丝的追星言行。(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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