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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制止未成年人救火体现社会进步

2020-5-8 11:29| 发布者: news| 查看: 997|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5月4日,新疆阿克苏一辆电动汽车发生自燃,火灾现场一名10岁的小女孩很勇敢地冲到火灾现场准备灭火,被消防人员及时制止。消防人员提醒大家,尤其是小朋友们,遇到火情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贸然去救火

  5月4日,新疆阿克苏一辆电动汽车发生自燃,火灾现场一名10岁的小女孩很勇敢地冲到火灾现场准备灭火,被消防人员及时制止。消防人员提醒大家,尤其是小朋友们,遇到火情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贸然去救火。比起勇敢,更希望你平安!(5月6日央视网)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这名小女孩确实非常勇敢,在看到汽车燃起熊熊大火以后,端着一大盆水就冲上去准备帮助灭火。但是,现场参与救火的消防员却没有让这样的勇敢行为继续,而是及时制止了她参与救火的行为,并且基于安全考虑,把她劝进了单元楼。

  这件事在网络曝光后,引发网友们的关注与热议,有人为小姑娘的勇敢点赞,但更多的人则是为消防员及时制止小姑娘的行为叫好。看上去这似乎是矛盾的,准备救火的被点赞,而制止救火的也被点赞,其实,这非但不矛盾,反而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救火当然算是一种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应该是被肯定和鼓励的,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果鼓励他们盲目参与救火、救人等行动,则极可能帮不上忙,反而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这样的例子,近年来在国内已经多次发生了。

  所以,从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角度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众更加倾向于“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很多地方在对当地的见义勇为条例进行修订时,围绕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也变得谨慎、理性了许多,出现了类似“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或“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等表述。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明确了“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原则,最终的目的就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他们做出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从而对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伤害和威胁。

  不管是勇敢还是见义勇为,都是一种宝贵的品质,值得鼓励,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智为”才更加符合他们的利益,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准则。正如事后阿克苏消防在官方微博所说的那样:比其勇敢,更希望你平安。对于未成年人,他们自己的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我们制止未成年人救火,以及不鼓励他们参与其他超过自身能力之外的见义勇为,并不是否定见义勇为的精神和意识。所以,不管是学校的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告诉自己的孩子,见义勇为的精神和品质都是值得肯定的,只是现在他们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当他们面对突发事件时,首要的任务是保护自己,等到他们长大了,成人了,可以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帮助别人了,自然也就可以大胆参与见义勇为行动了。(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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