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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让春秋假的明媚阳光普照现实

2019-11-5 11:28| 发布者: news| 查看: 1086|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教育部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11月1日公布了对这一建议的答复: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了《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教育部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11月1日公布了对这一建议的答复:教育部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做出具体安排。(11月4日澎湃新闻)

  黄细花代表建议,将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设计为10至15天左右,配合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以便父母和爷爷奶奶带着孩子旅游度假。教育部肯定了此条建议,支持各地各校落实春假秋假,但并未硬性强制规定。

  《论语》有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古时的师生春游让人感叹与向往。欧美国家的学生基本有春假,如美国斯坦福大学采用的就是是“四学期制”,这常常引起国内孩子的羡慕。我国学生虽然早已有寒暑假,但寒暑假太长,容易造成懈怠,打乱了孩子的生活规律,且寒暑假天气要么太热,要么太冷,不太适合出游。

  而春秋假,可以帮助家长带领孩子实现春天赏花、秋天摘果的野趣。中小学放春秋假,学生的原有假期天数不变,并不会减少学生的学习天数。实行长短假期、分阶段的学习,可减轻孩子们的疲劳,张弛有度,提高效率。故此,教育部支持春秋假,顺应了旅游消费、文化消费的新时尚,可以带动家长带薪休假,推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同时满足学生的探索欲望,促进孩子们亲近自然,健康成长。可谓一举多得。

  实际上,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大中小学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了小学和初中的课时总数和各年级周课时数,划分了每学年教学时间和学校机动时间,学校机动时间两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对普通高中教学时间、社会实践和假期作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也夯实了春秋假的基础。

  此次,教育部在回复中再次声明,赋予地方和学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各地各校的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教学安排放春秋假。

  但我们也要看到,相关部门之所以没有强制规定放春秋假,是因为目前全面推行春秋假存在一定阻碍。一方面,在我国不少单位,带薪休假难以落实,孩子放假,但家长不放假,不但带孩子出游不能实现,连安全都成问题,可能会招致软性抵制。另一方面,在以高考为指挥棒的应试教育氛围中,学生不补课会引发家长焦虑,在近期的一篇报道中,很多家长就认为“减负=制造学渣”,在此种情况下,春秋假可能又会沦为孩子们的“补课周”。

  因此,相关部门仍需要从以人为本、倡导、促进的角度,完善顶层设计,全盘统筹,强化落实,逐步化解学校放春秋假的现实阻碍。特别是要督促落实带薪休假、错峰休假,以及着力推进教育减负,纾解教育焦虑。假以时日,美妙的春秋假,才会随着春光秋色,真正走进孩子们的生活。(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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