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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未成年人节目的底线要求须守住

2019-4-4 11:19| 发布者: news| 查看: 653|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该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该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4月3日新华网)

  近年来,亲子类节目和童星综艺节目因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参与性强,受到了不少观众的喜爱。但与此同时,盲目跟风复制的儿童真人秀节目等,由于一味追求收视率,致使电视媒体的公信力与公益性大打折扣,这也是广大观众所不愿看到的。比如,有的借真人秀节目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使之一夜成名;有的把“隐私”当看点,无死角拍摄家庭生活;有的把孩子描绘成“神童”,渲染孩子“早教”;还有的把炫富、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等当成“卖点”,极易引发公众不当攀比,刺激家长的功利心态,很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早在2006年,原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发出“禁令”,要求电视选秀参赛选手年龄在18岁以上。2015年9月,新广告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言广告,对当时跟风严重的明星亲子真人秀进行降火。2016年2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规定,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节目,外界简称“限童令”。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有很多条目在过去的规定、通知中都有涉及,不少内容还进行了细化,目的就是通过正确的价值引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让未成年人节目更注重精神内涵。

  不难看到,此次出台的《规定》很严格、很具体,但并没有对未成年人节目一律“封杀”或“一刀切”,而是从操作层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从禁止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广告到表演时的服饰,从注重隐私保护到收看方式等都进行了具体明确。比如《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等等。这样做,无疑有利于坚持广播电视的正确导向,有利于引导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孩子心智的过度开发与成人化、娱乐化,即用成人世界的思维来催熟与引导,危害极大。所以,各国对此都要有法规底线,我国对未成年人节目也须依法系统规范。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完善落实规定的配套措施。尤其要严把内容审查关、监控关,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必须采取强制停止等措施,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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