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该是阳光下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然而,近期河南、湖北却连续发生了两起老师与家长、与学生的冲突事件,让人感觉痛心。
3月8日“平安济源”微博发布,3月7日下午,济源市邵原镇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儿子做操时被政教处老师聂某殴打为由,当天下午带着儿子来到聂某家中,动手殴打聂某。双方争执中,刘某随手拿起放在煤炉上的剪刀将聂某胸部捅伤。聂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湖北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月13日消息,3月11日19时许,来凤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来凤县高级中学有师生冲突。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学校已将冲突受伤的老师和学生送往来凤县中心医院救治,当日19时45分,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被学生砍伤的教师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连续发生的悲剧,再次将教师安全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当老师是不是越来越危险了?教师的人身安全谁来维护? 不敢管也不敢批评,老师何时成了弱势群体? 这些接二连三的恶性暴力事件,引来大量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在微博、微信、论坛的众多留言中,也有不少老师的声音,他们怎么看待这些事件?站在三尺讲台,他们是否还有安全感? 不少老师感慨,现在的学生说不得,骂不得,一些学生在自己面前趾高气昂,久而久之,自己也失去了管理学生的积极性。
除了学生不好管,还有老师遭遇过来自家长的恐吓甚至辱骂。
难怪有老师大声疾呼:“爱护孩子幼小的心灵我们责无旁贷,维护孩子合法权益我们天经地义,可又有谁来保护我们?” 赋予正当惩戒权,能保证老师的安全吗? 不少人认为,师生冲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教师的正当惩戒权没有得到应有保护,难以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教育,部分学生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理。 前不久,青岛市发布了《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对于青岛的这一举措,老师们怎么看?中国教育报微信公众号面向5000多位老师开展了调查,结果显示,多达92%的人支持赋予教师惩戒权;有96%的老师认为惩戒在教育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对于平时在批评教育学生时遇到的阻力,有30%的老师表示“很大”,39%的人表示“比较大”。 虽然绝大部分老师都肯定惩戒的重要性,希望能被赋予惩戒权,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日常教学中,73%的教师表示很少对学生进行“惩戒”,还有14%的人从不惩戒学生,经常惩戒学生的仅占3%。 一方面希望获得“惩戒权”,另一方面又不敢真正进行惩戒,老师们的这种矛盾心理原因何在?惩戒权能真正起到树立威信、保护老师的作用吗? 厦门市松柏中学的连老师说,即便老师拥有适当的惩戒权,但具体可以用哪些教育手段,要怎么把握度,都是难题。“比如罚站可以吗?罚站之后,如何让学生把内心的积怨转化成向上的动力?这些操作起来都有难度。如果外界认为老师惩戒过头了,社会、家长不包容老师,怎么办?” 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校长陈锋认为,“适当的惩戒”应该因人而异,很难统一量化。同样的惩戒,有的孩子压根儿没当回事儿,有的孩子却会留下心理阴影。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昕认为,青岛的这份《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度。“不同阶段的学生身心特点不同,惩戒的范围、方式等也应当有所区别;在本《办法》并未明确细化的情况下,有关惩戒的具体规定是否可以由学校自主规定,可以规定何种惩戒方式,这是否属于学校自主权的范围?”李昕说,“这些问题不能得以解决,惩戒的合法化是无法落实的。” 惩戒学生,维护师尊,国外的这些做法值得参考 那么在惩罚学生时,如何能既拿捏好尺度,又起到教育效果,树立教师威信呢?其实,在世界各国的学校中,对违纪学生的惩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但对惩罚的具体方法都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未必适合我国国情,但也不妨参考一下。 在美国,体罚是被允许的,其中有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但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比如学生上课迟到,会受到detention(课后留校,晚放学)的处罚,学生在下课后需要留下来从事打扫教室、修理草坪等体力劳动。 英国教师的一般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在此基础上,英国各方都在呼吁用传统的课堂纪律方式来惩罚违纪学生。违纪学生们除了要捡拾垃圾、除草、打扫教室和清除墙上的涂鸦外,还会被要求提前到学校、清理食堂并没收一些优先权。 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惩罚不包括拳打脚踢,它顶多是让闹事的学生罚站,或让他们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学生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除了赋予惩戒权,在保护老师上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这些国家惩戒学生的做法,你怎么看?除了赋予正当的惩戒权,在保护老师安全上,我们还可以做哪些努力?
重庆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曾经针对教师权益保护发表自己观点,她说:“在近年发生的多起学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中,教师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地方政府不能把重视教育只停留在文件、宣传上,而应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不受干扰。” 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说:“教师权利保障又有其复杂性,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如教师权利与学校管理权、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关系,教师权利与学生权利的关系等。教师的权利体系及其边界还不够明晰,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容易受到侵犯,一定程度上也对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展开造成了影响。” 另外,在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中,大部分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很多学生对于使用暴力手段有恃无恐,助长了这些殴打老师的事件、以及其他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专家建议:现在的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可以适当调整。
“解铃还须系铃人”,预防“殴师”事件,除了社会舆论要积极传递学校和教师的正能量,家长切莫在孩子面前对教师“品头论足”,以及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之外,有研究者建议,可以尝试将“殴师”事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涉事学生中考、高考以及参军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学生的行为作出有效的约束。
维护教师的安全和尊严,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重塑尊师重教的氛围。尊师重教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和文件里,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具体言行中,使之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而对于媒体舆论来说,不仅要弘扬师德,也勿忘师权。 这不仅有利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
除了这些力量,在面对越来越多情绪冲动的学生和家长时,老师自己又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德育教师茅卫东认为,老师一旦和学生产生冲突,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两件事情: 1、冲突发生时,千万不要火上浇油,要学会保护自己,赶紧把火熄灭; 2、在抱怨沮丧之后,理智地想一想:为什么越来越多学生越来越不懂事?如何重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最重要的职业精神是对学生的尊重,尊重学生,才会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平等的、独立的个体,才会去了解学生、理解学生。 除了冷静应对与学生的冲突,老师还要学会和家长相处,在与家长的沟通中遇到问题时,老师要如实地说明问题,说出自己的看法、分析和意见,获得家长对老师教育方式的支持。此外,老师更要说明学生好的变化和进步,让家长了解学生的状况、变化,并对他们进行肯定和表扬。 在此,我们希望各位学生和家长,对老师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体谅,也希望关于“惩戒权”的细则能尽快出台,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法规能尽快完善,全社会能重拾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共同为老师撑起一把坚固的保护伞,让每一位老师都能多一份安全感,多一份身为人师的尊严与自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