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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2017-2-4 20:57| 发布者: news| 查看: 2249| 评论: 0

摘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12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我区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突出专长,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课程开设,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评价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评价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性原则。评价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关爱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全程、全面、及时的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的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提高。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要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成长的一般情况和突出表现,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四)公正性原则。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确保评价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监督严格、有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发展优势学科学习潜力的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程序

自治区教育厅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定期开放接收、汇总各级各类写实记录和客观数据,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一)写实记录。平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陆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着重记录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国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修习课程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写实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遴选典型实证材料。毕业前,学生遴选最能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实证材料,撰写自我陈述,提请导师为其撰写推荐意见。用于高考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统一的公示要求,在每学期末,将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分年级或班级在专用公示栏、学生所在班或年级教室、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录入系统。学生最终遴选的实证材料及其自我陈述和导师推荐意见,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经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转入学校导入档案管理系统。

(五)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该档案需经学生、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

五、评价应用

(一)作为学校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作为社会用人单位人才选择的参考。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六、评价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全面规划、领导和协调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设计、开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电子数据的管理、维护,确定高校或社会机构使用电子数据的权限与方式。接受并处理学生、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咨询、投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地区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所属各高中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审批,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处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咨询。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复议、诚信责任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根据自治区、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确定五方面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来自学生、班级的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证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毕业前突击记载。

(三)加强诚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保障制度,切实加强诚信管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对学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违信记录”。学校校长、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项检查,对学校和教师的失信行为记入“违信记录”,并追究“违信”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教育厅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于2017年春季上线并在部分市(县)、学校试运行,2017年秋季全面运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络,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工作。

(五)加强评价工作研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六)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行。届时,《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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