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德能
德能银行 资讯 教育时评 查看内容

成长时评:降低刑责年龄才是真正的保护

2018-7-3 11:08| 发布者: news| 查看: 1238|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连日来,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

  连日来,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有专家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7月2日《中国青年报》)

  每当有人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一些专家就会强烈反对。他们的理由是违背了我国长期坚持且为立法所明确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等等。的确,“教育、感化、挽救”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方针,但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缺乏惩处的温柔教育对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以起到警诫、遏制作用。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因为无知无畏,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因为一点小事、小利,就使用暴力,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也因为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却免于刑事处罚,激发大众忧虑。

  就拿最近发生的“初中男生持刀伤害女同学,未满14岁被释放”一案来说,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事发后的淡漠,都令人骇然。只因这位男生未到刑责年龄而被释放,如无事人一般在家帮忙干活,让人忧心。“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受害女孩母亲发出的锥心之问,击中了公共的焦虑。

  现在工读制度也改革了,不良行为少年送到工读学校需要监护人同意。而现实情况是,没有哪个父母愿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换言之,一些未满14岁却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细思恐极。而类似这样的恶性犯罪并非少数。

  因此,为弥补法治短板,确有必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社会在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现状早已与当时制定法律的历史阶段不可同日而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青少年成熟期早已提前,接受的信息也比以前复杂得多,继续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落后于时代。不良少年从欺凌同学、施暴他人、抢夺财物中找到乐趣,个案如若得不到严厉惩处,势必形成快速传播的病毒,在更多懵懂无知、缺乏是非标准的年少心田里树立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不良示范。

  英美等国规定,在谋杀、强奸、抢劫等严重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都要对之实行相应的法律惩处,而不是某个年龄线之下的“一刀切”。反观我国,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乏力、惩处无力。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当未成年人暴力案件呈现多发、普遍态势,相关法律就必须与时俱进,逐步完善、拾遗补缺。当法律的人性关怀成为部分少年无所忌惮的利用空间,当宽容成为某种程度上的纵容,相应制度也就出现了漏洞,或者是滞后了,就需要及时亡羊补牢。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是对于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机制,偏重一方都有失公平,违背社会公义。完善国家少年司法体系,降低少年犯罪率,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宁,保障社会公平。就此而言,降低未成年人刑责执行年龄,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王丽美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