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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逼学生喝“烟茶”不光师德病了

2018-7-5 11:21| 发布者: news| 查看: 584|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日前,河南洛阳市民郭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

  日前,河南洛阳市民郭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该老师的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7月4日《大河报》)

  烟丝泡水的味道非常难闻,且难以下咽,所以有人用“烟茶”来戒除烟瘾。然而,烟草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渗入水中,饮用后可能会出现胃部不适或引发其他胃肠道疾病,甚至造成“尼古丁中毒”。这位刚入职半月的年轻老师兴许是“活学活用”,没想到酿成大祸。如此性质恶劣、不顾后果的体罚,与教师身份格格不入。

  逼学生喝“烟茶”,错不在老师年轻,而是缺乏必要的素养与师德。不少体罚行为,虽然行为不当,但都存在“爱之深,罚之重”的良好出发点。但在“烟茶事件”中,我们只看到教师的情绪失控和满腔愤怒。年轻教师脾气不好,情绪控制能力较差,这些慢慢磨练就可以消除。但是,如果将学生当作管教对象,就难免在思想意识上使学生成为自己的对立面,甚至“假想敌”,如此一来,教师心中的爱就会被挤兑,立场就会倾斜,态度就会倒立,行为就会失当。

  爱是一切教育行为的出发点,这意味着学生是教师的教育对象和帮助对象,甚至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尤其是对于问题孩子,他们最需要的是关爱、宽容和帮助,而不是惩罚、排斥和打击。学生少不更事,容易生事惹祸,这正说明他们有被关爱和帮助的必要。学生一犯错,就棍棒相加,惩之而后快,这不是关爱、宽容和帮助,而是“恶从胆边生”,是毁灭性教育。教师有适当的惩戒权,但只能是软硬兼施,严中有爱,绝对不能凶神恶煞般摧残和侮辱。

  “烟茶事件”不仅暴露了年轻教师的素养与师德问题,也暴露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聘用和培养短板。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入职上岗。然而,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坚持这一教师聘用原则,以致于一些非师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年轻教师的在岗培养是教师成长的必由环节,学校应当指派专人进行传帮带,应给予年轻教师更多进修充电的机会,定期对年轻教师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可是,校外培训机构为节约成本或存在师资短缺,根本不重视教师在岗培养。

  校外培训机构虽不同于正规学校,但既然是办教育,就必须受到教育政策法规的约束,遵循教育管理规律。趁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东风,无办学资质、无教师资质、无教师培养机制的“三无教育”也应该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以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尽快从商业化向教育化转型升级。唯如此,才能杜绝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乱象,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步伐,杜绝类似逼学生喝“烟茶”的教育伤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权益。(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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