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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烟学校!教育部、卫健委联合发文让学生远离“烟雾”

2020-12-17 14:33| 发布者: news| 查看: 943| 评论: 0|来自: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网站

摘要: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力争到2022年底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通知》要求,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强化控烟措施,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学校要将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控烟知识,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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