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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检察院联合10部门出台未成年“三不宜”制度意见

2020-5-27 11:03| 发布者: news| 查看: 867| 评论: 0|来自:正义网

摘要:   即日起,杭州市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

  即日起,杭州市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就在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房进行“三询问一报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联合管理小组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意见》还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定。(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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