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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别让上网课的孩子掉进网游的“坑”

2020-3-24 13:52| 发布者: news| 查看: 790|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近期,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大量未成年人“宅”在家里,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成为陪伴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的首选工具,有关网络游戏的消费纠纷更加突出,中消协提醒家长:莫让“宅娃”荒于嬉,免得废人又费钱

  近期,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大量未成年人“宅”在家里,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成为陪伴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的首选工具,有关网络游戏的消费纠纷更加突出,中消协提醒家长:莫让“宅娃”荒于嬉,免得废人又费钱。(3月23日人民网)

  这段时间,大多数学校都未开学,大多数学生都宅在家里上网课,而其中未成年人又占很大比例。网课学习氛围没有实体课紧张严肃,且一些学校的网课密度、强度也不大,老师又不在现场监督,因而,很多学生的学习压力较小,有很多时间或心思玩网游。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差,更是难以抵挡网游的诱惑,对网游中的消费陷阱缺乏足够强的免疫力。

  中消协基于受理投诉情况而发出的这份警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各方对此一定要重视起来,共同承担起必要的责任,为未成年人筑牢维权“防火墙”,不让上网课的孩子掉进网游的“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示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则为网游经营者量身打造了更具体的义务,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且对8周岁以下、8至16周岁、16至18周岁三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游戏付费服务限制做出了详细划分。网游经营者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和规范操作的底线,该把的关一定要把住,该做的动作一定要做到位。

  当然,网游经营者的自律是有限的,要保护未成年消费者在网游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不能过度依赖网游经营者的自律,还得靠维权机制发力。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应推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重网游经营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网游经营者以免费试玩等为诱饵误导消费、实名认证形同虚设、不严格执行分级付费限制规定等问题,要通过行政约谈、查处问责、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规范,还可关联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主体征信系统记载问题信息。消协、法院等维权单位应该积极支持过度消费、超权消费或被误导消费的未成年消费者挽回损失。监管部门还有必要推动监督网游经营者在网游的注册、登录、支付等环节启用刷脸、指纹验证、家长确认等程序,确保注册账号与实际玩家身份一致,确保未成年人的网游消费得到家长同意。

  家长更应从细节入手,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和网络消费记录,管理好具有支付功能的APP,严格设置游戏内的防沉迷功能、支付功能,不把网络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随便透露给未成年人,不在网游支付消费环节充分放权,不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独立支付消费,监督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游消费观念,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其他更健康更有益的兴趣。

  只要各方都对未成人献出足够的爱和责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链条,就能够填平网游市场中的很多消费陷阱,就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放心的网游消费环境。(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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