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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法官妈妈”称第一监护人应担责

2019-11-29 07:34| 发布者: 官方客服| 查看: 689| 评论: 0|来自:新京报

摘要:   日前,由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犯罪评估与防控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召开。记者11月28日从北京市海淀法院了解到,北京市女法官协会

  日前,由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犯罪评估与防控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召开。记者11月28日从北京市海淀法院了解到,北京市女法官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法官妈妈”尚秀云应邀参加,并对当下社会关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

  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和帮教工作30余年的司法工作者,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了两点修改建议:首先,对草案相关罚则内容应当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训诫、责令缴纳保证金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执行主体,以及保证金缴纳的数额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内容等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问题少年源于问题家庭,绝大多数少年犯罪都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不良和教育的失当造成的。”因此,尚秀云建议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出现严重危害行为、而不能负刑事责任时,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教养失职监护人的立法罚则更加具体、明确,令监护法律责任逐渐成为法律强制性的责任,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尚秀云提出的第二点建议是,我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1款中的“少年法庭”应当予以保留。

  尚秀云认为,建立“少年法庭”,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区分开来,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是我国现代社会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30余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少年法庭”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机构,已经对我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且与国际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接轨,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司法防线。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与会建议将被整理成文,向全国人大立法部门报告。(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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