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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防沉迷网游应强化企业政府责任

2019-11-8 11:17| 发布者: news| 查看: 954|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六方面举措,一是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二是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三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六方面举措,一是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二是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三是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四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五是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六是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笔者认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应重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负责,对民族国家的未来负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有个成语叫“玩物丧志”。这话虽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对。玩物是否丧志,关键在玩的人,玩什么、怎么玩以及玩的程度。如果玩者能够有效把控自己,适可而止,那么,玩物不一定丧志,甚至玩物还能玩出大名堂,玩出创新,玩出专利,玩出事业,玩出前途。但是,如果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陷于网络游戏中而不能自拔,那就很危险,到头来悔之晚矣。

  也就是说,网络游戏不是不可以玩,不是不能去触碰,而是要把握好度,适可而止,不要沉迷游戏、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

  然而,绝大多数游戏尤其是网络游戏,对人的吸引力、诱惑力是非常大的,很多成年人都难以抵制网络游戏的魔力而游戏成瘾,在虚幻的网络世界厮杀得天昏地暗,把自己完全与现实世界隔绝开来,更不要说身心尚未成熟、心智发展不全的未成年人了。所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寄希望于未成年人的自控力、自觉性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借助外部强制力量,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游戏,合理安排游戏的时段时长,及时从网络游戏中走出来。

  由此,必须重点强化网络游戏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重点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架设一道网络游戏“防火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作为网络游戏的研究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登记网络游戏使用者的身份信息,确认使用者的姓名、年龄等特征;提供游戏时长监督提醒服务,对付费游戏实行限额消费,等等;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坚持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决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自觉接受网络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做到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

  落实政府监管职责。网信、网监等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国家相关网络监管法律法规得到执行落实,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如资质审查、营业登记、经营范围、年审年检等)和执法检查,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关闭等行政处罚。

  此外,家长、学校、社区等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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