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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作家进校园”不该沦为生意经

2019-4-23 11:04| 发布者: news| 查看: 1116|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童话大王”郑渊洁因被指于“童书作家榜”榜上无名,发文揭露榜上部分童书作家销量存在“猫腻”,即通过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认为这种“进校园推销”的行为不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作家存在进校园卖

  “童话大王”郑渊洁因被指于“童书作家榜”榜上无名,发文揭露榜上部分童书作家销量存在“猫腻”,即通过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认为这种“进校园推销”的行为不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作家存在进校园卖书的情况,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划人员将其总结为推销书籍的成功策略。(4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记者注意到,通过将图书作者带入校园演讲,来达到销售书籍的方式,早已成为被部分图书从业者宣传的“套路”。从2005年开始,就有出版发行公司积极邀请作家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演讲,并在现场签名售书,销售成绩果然不菲。经过多年“发展”演变,作者、出版社及学校从中尝到甜头,业内人士提出的“书店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校园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等论调,得以充分实践并拓展。这与“童话大王”郑渊洁所曝光的“猫腻”基本吻合。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优质童书是孩子认识世界、增长知识、拓宽视野,通过阅读逐步培养正确价值观、世界观的良好途径,倘若“校园卖童书”异化成多方“合作”、利益至上的童书市场“潜规则”,危害显然不容小觑。

  首先,作家进校园卖童书涉嫌违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针对各类“进校园”活动,教育部早已有严格规定。去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童书是商品,童书销售属于市场营销行为,打着作家演讲的幌子,进校园兜售图书、以演讲的形式卖书牟利,有违法之嫌。

  其次,涉嫌侵犯学生利益。如果仅仅是“作家进校园”“图书进校园”之类的公益活动,倒还无可厚非,但是,作家走马灯式地在各校搞签名销售,其演讲质量和目的就不难想见。而出版社给学校、学校给学生下达的买书“任务”, 明显是借助学校、老师的地位、影响力来增加销售,无形中加剧了家长和学生的压力与负担,影响了学生对于书籍、阅读的自由选择权,而出版社、作家与学校三者“合谋”运作,则让学校或老师蒙上暧昧不明、不当得利的阴影。

  再者,作家进校园卖童书,涉嫌扰乱市场秩序。我国童书品种数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然而,数量与质量不相匹配,滥竽充数、质量不高,也是当下图书出版有目共睹的顽疾。倘若,进校园卖童书成为一些作家快速扩大销售量、牟取名利的“法门”,利用名家名气和学校强制力进行“阅读推广”,成为不折不扣的“生意经”,会导致相关人员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趁虚而入,会加速少儿图书质量的下滑,也不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我国少儿出版正处于黄金时代,“童话大王”郑渊洁爆料的“作家校园卖童书”套路,无异于一块巨石投入湖面,引起巨大波澜。有关孩子、校园的事都是大事。有关部门应当迅速介入,查清真伪,强化监管,厘清校园内公益活动、阅读推广、图书营销之间的界限,净化出版市场,健全行业规范,促进少儿图书出版“由多到好”地提质增效。出版单位则要不辱使命,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摒弃急功近利、移花接木的营销策略,大力提高少儿出版水平。而童书作家也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爱惜自己的羽毛,切不可在利欲大潮中迷失方向,由努力探寻生命真谛的“写书人”沦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给广大小读者造成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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