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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团委妇联联手状告监护人

2019-1-16 00:00| 发布者: news| 查看: 682| 评论: 0|来自:法制日报

摘要:   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临夏州广河县团委、妇联诉被告马某某监护权纠纷案,该案是由于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引发的一起“官告民”案,也是甘 ...

  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临夏州广河县团委、妇联诉被告马某某监护权纠纷案,该案是由于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引发的一起“官告民”案,也是甘肃省首例由团委、妇联起诉辍学学生家长监护权的纠纷案件。

  2018年,广河县法院受理原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河县委员会、广河县妇女联合会诉被告马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后,该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马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以家中有3名病人、其他孩子年幼、家庭情况特殊为由让女儿辍学在家。广河县团委和广河县妇联工作人员曾多次对马某某进行思想动员工作,但他仍然拒绝将孩子送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法官对被告马某某进行了释法、说服、教育、批评,被告马某某最终同意将女儿送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当庭签订了承诺书。原告广河县团委、县妇联也当庭提出了撤诉请求。鉴于被告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孩子送去学校上学,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

  据悉,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该案是由于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引发的一起“官告民”案,也是甘肃省首例由团委、妇联起诉辍学学生家长监护权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督学,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破解控辍保学难题。案件审结后,马某某在法院、团委、妇联等工作人员陪同下,将辍学的女儿送到广河县回民第一中学。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马某的女儿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该案在广河县新月广场公开开庭巡回审理,社会效果很好,法治教育意义很强,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助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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