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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方面,要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同时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频发的状况下,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近年来屡有专家学者提出如是建议,此次教育部终于开始推行,符合公众期待。这是对长期以来教职员工入职门槛低、道德思想与违法情况考察缺失的必要修补。 此前,个别地方也在为此探索,比如,广州花都区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在2018年初正式上线,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对过去三年该区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实现“一键查询”,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相信以后,这类探索会越来越多,有助于形成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现在的问题是,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是全国一“库”,还是地方上各建各的?全国一“库”,当然有利于教育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员工、聘用临时人员时“一键查询”,将有性侵者“黑历史”者挡在校外。如果在建设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上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流动到异地,恐怕是可以成功躲避入职查询的。毕竟,跨地区跨省份甚至跨国流动就业,已成常态。 就拿“从业禁止”来说,2016年以来,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先后启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虽有舆论叫好,但也有声音质疑其为“花架子”,仅在一个小地方实施,有性侵案底者跳槽到其他地方就可规避“禁业限制”,除非“从业禁止”是个全国通行的机制。事实也是,“从业禁止”到如今,有的宣布延缓实施,有的只公布了一例,有的则仅供内部查询。 说到入职查询,真能保障教育部门与学校都具有查询权限吗?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应由检察、公安机关建立,但应否全网公开,一直争议很大,不少专家认为,涉嫌侵害犯罪人员隐私,甚至可能泄露未成年人隐私,还可能造成犯罪人员通过公开信息相互联系,形成团伙作案。此争议不解决,入职查询制度就难落实。或许教育部门与学校可委托地方检察、公安机关查询,但谁为漏网之鱼担责? 在农村地区要保障入职查询制度落地,更为不易。校园性侵案有农村学校多、老师校长施害多等特点。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缺乏,招人难,留人难,在招聘教职员工时,有多少可以选择的余地?入职查询制度或许会形同摆设。 因此,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很多问题要解决。有必要全国一盘棋,统一建库,统一实施细则。比如哪些性侵者要给予信息公开,是向社会公开还是只供内部查询,信息公开多少年,“从业禁止”期限多少年,在入职查询上徇私舞弊该当何责……全国一盘棋,方能终止纷争,没有纷争,制度才可能真正确立并产生威力,一些未成年人才可能免于性侵。(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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