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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江苏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校长李伟平说,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各方挞伐,“教育惩戒”成了禁区,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故意大喊大叫,扰乱课堂秩序,这个时候难道要对他的创新捣乱方法进行赏识教育?”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11月23日《扬子晚报》) 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这是应该的。对“熊孩子”,学校和教师是有管教权和惩戒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而局前街小学召开惩戒制度听证会,并非讨要对“熊孩子”的惩戒权,而是通过听证细化惩戒权,收集社会公众的反馈,以便在教师惩戒学生问题上形成共识,避免争议。局前街小学计划对一次犯错学生提醒,二次犯错学生警告并告知家长,三次犯错学生实施惩戒,再次犯错学生提高惩戒方式,并根据7种惩戒情形实施8种惩戒方法。如此细化对“熊孩子”的惩戒,赋予老师惩戒权,还是有必要性的。 不过,尽管如此细化了惩戒权,现实仍然会使教师惩戒学生面临诸多异议,甚至导致教师惩戒权被搁置,使教师放弃惩戒权,而用其他办法对付“熊孩子”。 因为教师惩戒权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概念很模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又是教育法规所禁止的。教师惩戒学生时,不太容易把握分寸,惩戒学生的情节不容易自证或取证,也很容易引起学生和家长误解。现在的教师,教学任务很重,惩戒学生既花费时间,影响心情,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与事端,教师还可能面临“师德滑坡”等指责。若因使用惩戒权惹火烧身,教师则宁可放弃也不会轻易使用。这应该是教师惩戒权越来越弱化或淡化的原因。局前街小学只是细化到“对一次犯错学生提醒,二次犯错学生警告并告知家长,三次犯错学生实施惩戒,再次犯错学生提高惩戒方式”,那么,学生第三次及其以后犯了错,实施惩戒的度好不好掌握呢? 没有惩戒的教育,固然是不完整的教育。可是,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还得要求教师对学生有真爱。“赏识教育”不能包治百病,惩戒教育同样不可能“手到病除”。惩戒是教育“熊孩子”的次优选择,也应是一种最无奈的手段。认可教师具有适当的惩戒权,更要提醒教师慎重使用惩戒权。没有“苦口婆心”“赏识教育”“家校结合”等前提,没有对教师惩戒权的监督,惩戒权可能被乱用或滥用,就可能因为偏离教育规则和大方向,而自寻烦恼。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但教师要有真爱。有的教师放弃惩戒,也可能是对学生没有真爱的体现。通常,这类教师会用这几招对付“熊孩子”:不理不踩,你闹你的,我讲我的;把“熊孩子”安排在教室的角落,以“隔离”方式使其尴尬;降低对他们的要求,不要求他们举手发言,减轻其作业量,或对其作业不置可否,批个“阅”字……这可以避免师生冲突。可这些消极办法,会拖教学任务的后腿,影响学校信誉,也不符合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要求,应当避免。(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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