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9月28日《半岛都市报》)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中小学生拥有手机等电子产品,他们除了在家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之外,还有不少学生把手机等电子产品带进学校、带进课堂,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学习、锻炼时间。这不仅降低了课堂听讲注意力和效果,影响了学习成绩,而且严重伤害了孩子的眼睛,成为中小学生视力不断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早就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实际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眼睛,遏制近视低龄化状况,各国纷纷出招。法国从今年9月开学日起,全国小学生、初中生在校园内不得使用手机,一旦违规使用,老师有权没收。前不久,我国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就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率先以立法形式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这无疑为学校、老师处理学生带手机进课堂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学校、老师处理、处分带手机进课堂的学生,尤其是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学生,更有底气,有利于规范中小学生在校园里、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现象,有助于降低手机等电子产品对中小学生视力的伤害。从这个角度说,山东开了一个好头,值得其他省市区学习跟进。 但是,也必须看到,治理校园电子产品,降低乃至杜绝中小学生在课堂、校园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立法禁止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仅仅有这一招远远不够,还需要配套更细化的政策,不要想着立法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就万事大吉。 虽然按照规定,中小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属于违规行为,学校、老师有权处理、处分。但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老师又如何发现?会不会造成学校、老师采取搜身的办法查学生用手机,甚至直接在学校或教室门口,对每个学生背的书包、口袋进行搜身,看看有没有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而且,学生带了手机进课堂被发现了,老师暂扣、没收学生的手机,但老师不是执法者,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老师没有权利可以暂扣、没收学生的手机。对于这些问题,法律法规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和操作细则,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另外,对那些住校学生,中小学校应当恢复和提供公用电话,方便他们与家人联系、沟通。 立法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确有必要。但学校、老师如何具体检查、处置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也需要立法来规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让学校、老师在检查、处置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上,更有底气,更便于操作。(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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