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果园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对方声称在超市内抓到一个小偷,随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让大家颇感意外的是,这个准备拿走超市物品的,是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今年才16岁。而他拿走的,竟然是一包价值4块钱的辣条。(9月26日看看新闻) 我们之所以对这个男孩在超市偷拿辣条“颇感意外”,是惊讶于他的家庭教育环境。在超市工作人员与男孩家长联系时,男孩妈妈竟然拒绝来超市接人,并直接说“送派出所”。家长对男孩的偷窃行为极力回避的态度,无疑让我们强烈感觉到了家庭教育的隐忧。 然而,笔者这次不想过多批评这位家长,因为当这位男孩的偷盗行为一旦发生,他已经成为一个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社会人”,他应该受到良好的社会教育。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然而,当男孩被抓,超市工作人员一副神气模样,禁不住向旁人复述抓获小偷的经过,全然没有考虑“小偷”还是一名孩子。 不由得想起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和摘玫瑰花的小女孩的故事。苏霍姆林斯基正在花园散步,无意中看到一位小女孩偷摘了学校的玫瑰花,但他没有批评她,而是谆谆善诱地开导她。当得知小女孩偷摘玫瑰花是为了讨正在生病的奶奶的欢心时,苏霍姆林斯基内心震撼了,并摘了两朵玫瑰花送给小女孩作为奖励。所有的错误都是有原因的,如果苏霍姆林斯基看见小女孩偷摘鲜花,就一顿劈头盖脸地臭骂,一朵善良美好的心灵之花,就会瞬间凋零。 想起我们这些家有儿女的大人,每遇抓到偷东西的小孩,哪个不是又告家长又报警的?也许我们接受太多生硬的道德说教,传统道德观念早已深入血液,满脑子只有道德准则,只有大道理,却对犯错孩子缺乏基本的怜悯之心。在我们心里,人性之花和人情之花在道德营养的过量滋养下,早已凋零,甚至从未绽放过。 当我们对“别人家的孩子”实施惩罚后,内心往往会飘过一丝快意。因为我们都觉得,他们应该“为错误买单”。可是我们却忽略了,我们的快意是建立在孩子“当众受辱”的沉重代价之上的。我们自以为正确的惩罚,已经给孩子造成无法疗治的“内伤”,我们的唾沫化作了一顶永远戴在孩子头上的不光彩的帽子。我至今还记得一位图书管理员,他亲手抓到一个潜入他家偷钱的孩子,他没有声张,而是诱导孩子说出偷钱的原因,并承诺资助那个困难孩子直到大学毕业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真情的感召下,那个孩子不再游荡,而是发奋读书,终有所成。 我在想,偷辣条的男孩即使能够得到警察的教育,但尊严和名誉的受损,恐怕使他今后再也难以抬起头来做人。如果超市工作人员能够为他保守这段“不光彩的经历”,替他支付辣条的钱款,施以正面诱导和情感熏陶,并进行短期的跟踪教育,那该多好啊!家有儿女的我们,其实都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教育者,而我们这些教育者与专业教师最大的差距,就是缺乏一颗对“别人家的孩子”的悲悯之心。而这,恰恰是社会教育的最大隐忧。(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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