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针对教师待遇问题,意见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9月26日新华网) 近一段时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待遇问题,许多地方均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除福建外,北京、上海、黑龙江、重庆等地都出台了文件,提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应该说,这对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有着积极作用。但应认识到,具体操作中,还应统筹兼顾,科学施策,让提高教师收入这一政策不被架空。 可以说,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说法早已不绝于耳。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法也对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今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又重申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应当比照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保障教师待遇,不可谓不重视。 但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地方,提高教师待遇,教师工资水平对标当地公务员的政策极易被各种操作手法所架空。比如,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教师,其收入多由基本工资、职务或级别工资、津贴、绩效等部分组成。如果单纯以工资来衡量的话,大部分地区均实现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这一要求。 然而,如果仔细梳理、对比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则可发现,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往往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比如,相对于公务员,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教师并无绩效奖、津贴等收入项目,或者比公务员群体差之甚远,进而拉开了收入差距。而且,在住房补贴、公积金缴纳等方面,一些公务员从单位获取的补贴,也高出教师群体很多。 也就是说,在工资并不代表收入、收入包含多种项目的背景下,提高教师收入水平不能仅仅盯着两个群体的工资做简单的加减法和流于形式的比较。而应统筹兼顾,拿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统计、计算方法,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切实提升。比如,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应将津贴、绩效考核、公积金等由财政负担的公务员收入纳入统计范畴,进而找出两者收入差距的隐藏部分,切实补足教师收入存在的短板。 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也是“再穷不能穷教育”的重要内涵。相关部门理当健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优化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如此,方能让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这一承诺口惠实至。(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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