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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不少四川宜宾人的微信朋友圈传出“一名12岁女孩遭后妈殴打”的信息,流传于网络的照片和视频触目惊心,孩子手臂、背部等处伤痕累累,只有脸部、小手臂等暴露部位无明显伤痕。记者走访后证实,孩子身上的伤痕确系其继母高某用衣架、撑衣杆虐打所致。村委电话联系上秋燕的父亲罗上海,罗上海承认妻子殴打女儿,称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她。目前,宜宾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继母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27日《成都商报》) 一名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被其继母如此虐打,的确让人痛心。虽然其继母高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处,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遭虐待,既要注重事后惩戒,也不可轻视事前防范。树立“儿童也是独立于监护人且值得尊重和保护的公民”的意识刻不容缓,以避免“教育”成为虐待儿童的挡箭牌。 梳理一些报道可以发现,很多继母虐待继子女时,都可能对受害者怀有厌烦乃至愤恨心理,将虐待、辱骂作为发泄不满的手段。而从该事件的报道可知,邻居对被虐待女孩的继母评价不错,但其经常打该女孩也是事实。而且,被虐待女孩秋燕说起被打原因时,也称有时是因为自己耍游戏,大部分原因是继母看她不顺眼,并称“我以前对她有反感,经常跟她闹”,而这次被打的原因是她跟同学聊天聊晚了,“跟陌生人聊天,(父亲和继母)就可能认为搞网恋”。 由此可见,秋燕的继母之所以虐待秋燕,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该小孩处于叛逆期,难以管教,虐打则成了“教育”的方式,“教育”成了虐打的借口。之所以发生此类现象,和我国的传统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下,不能体罚孩子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法治思维逐渐得到推广,但依然没有深入人心,还有一些人仍将体罚乃至虐打作为教育未成年人的常用手段,进而在实际操作中不断逾越尺度,让孩子沦为虐待受害者。 现实中,一些父母面对规则观念尚未建立,又正处于叛逆期且难以管教的孩子时,缺少足够的耐心,进而以针扎、殴打、恐吓等方式教训孩子。更有一些家长在望子成龙的压力下,恨铁不成钢,打骂那些不听管教、成绩不理想、贪玩、早恋、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孩子。 毋庸置疑,在现代社会,棍棒教育、体罚孩子的思维早已不合时宜。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婴儿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不再是传统理念中依附于父母的附属物。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理当尽到抚育、教育、保护责任,不得以“对孩子好”或“教育孩子”为由虐打难以管教的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作为犯罪予以打击,情节恶劣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且,长期虐待,有伤害故意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更重的责任。 所以,我们理当强调,儿童不再是可以被随意体罚乃至虐待的对象,而是应被尊重的独立的人。即便是对严重犯错的孩子收容教养或行为矫正,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在今天,务必大力普及“禁止体罚”“体罚有错”的教育理念,使之深入人心,并惩戒虐打儿童者,避免“教育”成为虐打儿童的挡箭牌和遮羞布,让无辜儿童少遭遇一些被虐待的无妄之灾。(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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