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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都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导致,应该对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然而,目前法律却无能为力。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孔维钊建议,在刑法中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幼儿园校车司机疏忽,把孩子遗忘在校车内,发生因校车暴晒而孩童惨死车内的安全事故,校车司机和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一定会到法律的惩戒;那么,如果是因孩子父母的疏忽,造成这样的悲剧呢?大家也会觉得惋惜,但很少有人想到要追究父母疏于法律的责任——在大家的潜意识里,这是家事,无关法律。 事实上,无论是父母还是他人,只要具有监护的法律职责,而又没有悉心照顾,导致了孩子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可现实中,当未成年人发生悲剧之后,我们常常因其父母背负了巨大的情感伤痛,而忽视了对父母法律责任的追问,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情感的归情感,法律的归法律,情感伤痛代替不了法律惩罚。从刑法上惩戒疏于监护的父母,是保护儿童的法律补位。 长期以来,我们存在着思维误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打骂孩子,外人无权干涉。即便因监护不周发生了悲剧,也属于家务事,无需承担情感之外的责任。再者,父母疼爱孩子天经地义,他们也一定会尽心尽力保护孩子,不让孩子受到伤害。正因如此,亲情,才成了保护孩子的唯一支点。然而,把这种看似合理的逻辑放在法律的天平上,就能显示出它的狭义。 大家知道,我们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或忙于挣钱,或忙于娱乐,或忙于交际,忽略了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诱发了不少安全事故。随着我国熟人社会的瓦解,用传统的家庭情感纽带保护儿童安全,越来越脆弱。当此之际,法律进入到家事领域,督促父母保护好孩子,便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也有时代的紧迫感。 有人认为,法律介入父母失责导致的孩子悲剧,让父母陷入巨大悲痛与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为热议的话题,整个社会将产生抵触情绪。另外,父母是否“疏忽”,司法层面也无法界定,操作性不强。所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应缓一缓,别太激进。其实,这样的忧虑没有必要。鞭策父母尽职尽责地保护孩子,是法律的进步。若有具体的案例,司法也会在父母明确失责的前提下,依法追责,不可能误伤父母。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法律应成为未成年人最有力的监护者。设疏忽照顾儿童罪,让法律照进儿童保护,应成为保护孩子的可选项。(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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