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河南“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者当庭表示上诉。记者10日晚从常仁尧妻子陈希(化名)处获悉,常仁尧坚持认为“量刑过重”,已在看守所签署上诉状,将择日向一审法院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7月11日中新网) 案件虽然一审宣判了,但是显然没有尘埃落定,因为被告对法院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很快会迎来二审。然而不管二审结果如何,这件事从根本上来说,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被打的老师身体受到伤害不说,最主要的是精神上所遭遇的挫折与打击,而且他当年涉嫌用暴力手段体罚学生的事情,也同样闹得沸沸扬扬。而打人者已经被羁押200多天,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为一时冲动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显然也是追悔莫及。 如果说整个事件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就是,可以帮助我们通过对这起轰动全国的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避免今后重蹈覆辙,尤其是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各方,能够清楚自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应该遵守的底线和不能触碰的红线。这对于学生学习、老师教学以及家长配合老师的教学,都将是大有裨益的。尤其是,最近从中央到地方又开始以政策、文件等方式来保障教师具有“合理的教育惩戒权”,那么,什么样的惩戒才算是合理,什么情况下才能惩戒等问题,都可以借助这一事件进行相关的讨论。 在教育界人士看来,对不遵守学校纪律,影响老师教学和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说到底也是为了学生好,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但是,如何把握“适当惩戒”和“不合理体罚”之间的界限,让惩戒不沦为体罚,这其中却大有学问。如果新闻中在20年后殴打老师的学生所言属实,那么,这名被打老师在当年的行为显然不能算是一种“合理的惩戒”,只能算是一种体罚。这样的体罚即便是让学生改掉当时的坏毛病,但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甚至在学生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然而,站在学生和家长的角度,如果认为老师对学生的“惩戒”超过了合理的范畴,已经成为一种“体罚”,那么,可以向学校提出自己的异议,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出面做出裁定。而这就触及到了现在问题的关键,那就是,如何通过对标准的细化,来明确教育“合理惩戒权”的底线和红线,让老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既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不会因为逾越底线、触碰红线而被追责。 所以说,学生20年后殴打老师的案件,需要从教育部门到教师,再到学生、家长共同反思,并且从各自角度出发,来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才能够体现出此案的价值,而不至于老师白白被打,学生白白坐牢。(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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