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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机动车不是玩具,莫给孩子逞能

2019-7-31 11:15| 发布者: news| 查看: 1366|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日前,安徽寿县一14岁未成年人驾驶大客车的事件引发关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微博发布警情通报,公布该案件处罚结果:对驾驶员李某某罚款5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主叶某某严厉批评,责

  日前,安徽寿县一14岁未成年人驾驶大客车的事件引发关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微博发布警情通报,公布该案件处罚结果:对驾驶员李某某罚款5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主叶某某严厉批评,责令其对儿子叶某某严格履行监管责任。(7月29日中新网)

  要说现在的一些“熊孩子”也真够“熊”的,没有什么不敢想,也没有什么不敢干,脚还够不到踏板,就敢骑着自行车、电动车上马路,这还都是“小儿科”,在一些偏僻农村,未成年人骑电动三轮乃至开四轮车早已见怪不怪。而开汽车上公路也已不是新闻,日前还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湖州市太湖度假区停在湖边的两架飞机,居然被一位13岁少年偷偷开遛了几圈,结果因为发生刮碰,造成了近万元的损失,好在机主大度,没有向男孩家人索赔。而淮南市寿县这个“熊孩子”,竟然把家里的大客车开上了路,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制造灾难”。

  应当说,处在10多岁的孩子,尤其是男孩,正是“闯祸”的年龄,好奇和尝试心理本来就很强,缺少家长的管教和约束,根本就按奈不住冲动。不过,反观这些开车的“熊孩子”,其中大多数却又是家长或是其他成年人故意放任甚至是唆使的结果。在某些家长眼里,对自家孩子小小年纪就能够骑电动车、开汽车,非但不觉得违法和危险,反而为此感到“自豪”。寿县这个“熊孩子”之所以敢开大客车上路,一是认为车是自家的,父母也没有明说不让开。而驾车的司机明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禁止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依然将车交给孩子,由此受到罚款和吊销驾照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由此也可以看出,不是“熊孩子”有多可怕,而是家长或其他成人的法规与安全意识淡漠,对“熊孩子”故意纵容甚至是唆使,才更具危险性。用一句口头语来说,小孩子不懂事,大人难道也不懂事?既无驾照又未成年,将机动车交个这样的“熊孩子”,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才是必然,家长乃至其他成人应当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无论孩子多么“熊”,都不能任由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机动车不是“儿童玩具”,更不是未成年人的“游戏道具”,既不能冒这个险,也输不起这样的游戏。

  说到底,未成年人无视生命安全,能够做出骑电动车、驾驶机动车甚至开飞机等危险行为,错不在“熊孩子”,关键还是在家长和一些成年人,正是他们的纵容甚至教唆,才使得这些孩子滋生并做出“逞能”行为。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要教育家长高度树立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管教和约束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以及骑行电动车的行为,要对家长进行“连坐”处理,而且不局限于罚款和吊销驾照,因为对这一行为的任何姑息,都是对公众安全的严重威胁,千万放任不得。(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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