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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要让“儿童主任”既专业又用心

2019-5-28 16:19| 发布者: news| 查看: 868|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5月28日《人民日报》)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我国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虽然人数在逐年递减,但5月28日上午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该《报告》统计,2017年度纳入孤儿、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范围的困境儿童数总计775.7万名。显然,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困境儿童基数更为庞大。因此,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从上到下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此番,十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便是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儿童工作者队伍的创新之举,有利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知道,长期以来,不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监护人又严重缺位,遭遇性侵不易被发现,更难进入司法程序;处于险境也不知如何自救,他人也难以觉察并拯救,酿下许多无人知的社会悲剧。这是我国农村孩子保护的一大硬伤和痛点。

  如果在乡镇、街道一级有了“儿童督导员”,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在村、居一级有了“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居的关爱服务工作,那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就有专业化、专职化的味道。无论是“儿童主任”还是“儿童督导员”,他们在村、居或乡镇、街道中都最熟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情况,有时间有精力也有专业知识,能尽早发现儿童虐待、性侵、身处险境等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在日常工作中也可以宣传正确的育儿和儿童自我保护知识,预防悲剧发生。

  当然,上述理想局面有前提条件。一方面,各地要真正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作用,而非当摆设。换言之,在基层建立的这支根植于农村儿童和家庭的专业工作队伍,要真正能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要将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的对子,这类队伍多是志愿服务,而“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则是职责之所在,必须做实工作、务求实效,有奖有惩。

  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工作水平。根据上述《意见》,“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还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这些人的工作能力强不强,会大大影响此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各地应常态化地对“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工作经验交流更要常态化。他们只有充分掌握了服务儿童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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