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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打破包庇校园性侵的荒唐生态

2019-4-16 11:12| 发布者: news| 查看: 698|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教师猥亵学生,校长包庇袒护,没有报案也没有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导致该名老师再次伸出“咸猪手”。江苏省泰兴市教育局采纳检察建议,建立性侵害举报、调查、问责和惩戒机制。日前,该市教育局主动告知落实检

  教师猥亵学生,校长包庇袒护,没有报案也没有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导致该名老师再次伸出“咸猪手”。江苏省泰兴市教育局采纳检察建议,建立性侵害举报、调查、问责和惩戒机制。日前,该市教育局主动告知落实检察建议以及对校长的处理情况。(4月14日《检察日报》)

  校园性侵并不多发,但每一起针对女童的校园性侵都令人发指。正因如此,为切实保护女童,我国法律在司法实践领域不断探索创新,不仅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设了第九检察厅,还实行了性侵女童教师从业禁止制度,将性侵犯罪信息查询作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体现了对性侵女童教师的零容忍态度。

  然而,教师性侵女童事件并未因此销声匿迹,这说明,法律和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漏洞。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校园性侵“保护伞”的存在。有人曾经把“当事人失语”“侵害人恐吓”“监管人包庇”称为校园性侵的三大“保护伞”,其中尤以“监管人包庇”最为可怕。随着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家庭维权意识的加强,教师性侵案件已经很难“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但是,只要有了“监管人包庇”存在,就有可能被“雪藏”。

  在女童的学校保护上,校长无疑是最大的监管责任人。然而,在个别地方,校长的一句话就是“圣旨”,其潜在的“教师立场”,直接催生了护犊情结,包庇袒护性侵女童教师成为一种潜规则。一直到今天,个别教育管理者仍然抱守残缺,一方面,“不看僧面看佛面”,另一方面,极力防止“城门失火,殃及自身”,“监管人包庇”也就出现了。

  对校园性侵的包庇袒护,违背了法治精神和未成年人立场,是对女童的二次伤害。同时,这种愚蠢做法,无异于放虎归山,纵容犯罪,助长了校园色狼继续侵害女童的侥幸心理,可能使更多女童遭受侵害。作为女童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这种包庇袒护的做法,甚至比性侵本身更可怕、更恶劣。

  正是基于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史上首次“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给教育部门,体现了最高检对校园性侵案件和女童保护的高度关注。“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就包括建立校园性侵害上报制度,并首次将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私下销案等定性为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一号检察建议”传送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包庇袒护校园性侵是要付出代价的。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需要将建议做到刚性,不仅要严惩犯罪,也应严惩包庇。包庇袒护的愚蠢做法,主要出于自我保护的私心。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结合学校在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方面的实际和实绩,合理界定校长的连带责任,该免责的坚决免责。这一做法也可免去个别校长的后顾之忧,坚定校长践行上报制度的决心。对于无原则的一味包庇行为,则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惩。唯如此,才能确保整个校园女童保护生态天朗气清。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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